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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提醒|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提示

时间:2024-04-03

 清明节将至,学校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大力弘扬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是扛牢主体责任。学校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紧绷纪律之弦,带头模范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坚决摒弃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树立维护自身良好形象,积极营造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学校党员干部要严格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祭祀、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将私人祭扫产生的费用转嫁管理服务对象;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甚至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在公共区域焚烧花圈等丧葬用品;严禁值班值守脱岗以及在安全生产、帮扶救助、民生保障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三是弘扬新风正气。学校党组织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注重挖掘党的优良作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涵养廉洁文明新风正气,治理陈规陋习,清除不正之风滋生土壤。推动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党员于部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着、维护者,推动新风正气不断充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