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职业教育创新改革,切实发挥学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职教人才发展保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6号)和《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2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5年度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 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一、自主评审适用范围
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自主评审,且根据目前学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情况暂不开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除上述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照原渠道参加天津市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或考试。
二、评审标准
学校2025年度“自主评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高校职称评审落实科学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1〕14号)和《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6号)文件要求:
教师执行《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建职 〔2024〕43号);
思政教师执行《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教师系列思政课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建职﹝2024﹞28号)
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执行《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建职 〔2022〕21号);
以上文件如遇更新,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三、评审方式
按照市人社局规定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包括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实施方案与结构比例表,申报人员报名并填写报名人员名册,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电大教务处、教研室、工会等部门审核,学校推荐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听取申报人员述职,对申报人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议,将推荐人选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决议通过后,向学科评议组推荐通过的申报人员,学科评议组结合申报人业绩材料进行投票,根据领导小组决定的各系列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学科组分配情况,向评委会推荐通过的申报人员,最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通过人选。
四、工作程序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委员会和评委专家库。制定审议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评委会名单、专家库名单等报市教委、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开展“自主评审”工作。
1、研究制定并公布职务岗位职数
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科学设置职务岗位数量,研究确定拟评审的各系列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报上级主管局批准。在学校公告栏内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见附件)。
2、报名
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进行报名,按照报送申报材料的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评人员名册,提交申报材料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天津市高校教师师德承诺书》。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计划2025年10月中旬开始。
3、材料审核
办公室牵头组织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电大教务处、教研室、工会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及申报人员师德师风逐一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数量、等级信息进行认定和把关。
材料审核部门分工如下:
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
教务处、电大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教学业绩、教研成果等评审条件,包括:各级各类教学获奖、教学资源的信息化建设、编著出版教材、课时核算、教师历年评教结果等;
教研室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科研业绩等评审条件,包括: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项目情况(含项目来源、经费、时间、获奖等)。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获得专利情况、艺术作品的参展、收藏、获奖、出版、发表刊载、出版学术专著情况等;
其他未列项目按照业务划分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材料审核通过后,报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推荐委员会。申报人员在审核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规范整理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本人送交办公室。
4、申报人员材料展示与述职
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职称办公室组织申报人员就本人业绩成果、申报材料及工作实际向学校推荐委员会作述职汇报。
5、学校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
学校推荐委员会考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听取申报人员述职,根据对申报人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议,投票确定通过人选,被推荐人员同意票数须超过参会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将学校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结果,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决议通过,推荐人选在学校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推荐工作将于2025年11月12日前完成。
6、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采取集中审阅材料与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上审阅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在领导小组决定的各系列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范围内,通过投票确定向评委会提交的人选。
学科评议组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申报人员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通过。
7、评委会评审
召开评审委员会议。由学科评议组组长汇报评议结果,评委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的业绩材料进行审阅,采取集中审阅与网上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对业绩材料进行审阅。在全校公布的岗位职数范围内,进行投票,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会议需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申报人员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通过。
8、结果公示
评委会对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告栏及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2025年度建工职大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5年12月22日前完成。
9、结果备案
评委会结束10日内,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即工作报告)报送市教委和市人社局。
10、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在评审结果公示后,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11、聘任工作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经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党总支支委会决议通过,再进行聘任工作,聘任时间在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党总支支委会决议通过时间之后。
五、材料存档要求
按照市人社局文件规定,学校将对自主评审过程中的通知、公示、意见反馈、举报处理、选票等材料档案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1、归档的材料包括:《自主评审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专家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科评议组评委抽选名单》《职称工作通知》《学科组通过人员名单》《学校申报材料展示通知》《个人承诺书》《天津市高校教师师德承诺书》《年度岗位职数分配情况》《学科评议组评审表决选票》《学校评委会评审表决选票》《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工作报告》《公示阶段反馈意见及实名举报调查处理书面情况汇报》等重要材料。
2、自主评审过程中资料归档存档由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产生的资料要及时归档案室保存,移交档案室保存必须要保证内容准确、材料完整系统成套、清单明细、交接签字手续完备。并由档案室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六、申诉与举报
学校工会受理在评审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申诉,并依规进行处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评审过程中教职工对评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举报,并依规进行处理。申诉举报电话:022-60993170。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